學校其他重要資訊

二、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

  • 本委員會置委員7至15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為無給職。
  • 全體委員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3,並由各院推舉一人,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學生代表一人由學生會推薦之。
  • 遴聘之委員任期為2年,在下屆委員會組成前,不論任期是否已屆滿,均得續行職務。
  • 學校教學、研究及推廣所需財源之規劃
  • 校區建築及工程興建所需之規劃
  • 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
  • 校務基金開源措施之審議
  • 校務基金經濟有效節流措施之審議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
  • 自籌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
  • 其他關於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

*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聯絡窗口:總務處 羅憲哲 秘書 08-7703202 #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