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

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

一、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 學雜費調整說明會議,開會人數計有如下代表:校方代表-係由校長、副校長、會計主任、人事主任、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進修部主任及各相關承辦業務者等人員參加。
  • 學生方面-由學生自治會之會會長、議長及各學院主委等學生代表參加。

(一)、校方提出學校符合教育部規定可調整學雜費各項審議指標,並向學生說明學校營運上困難及經費上拮掘,及未來將有那些工程配合提升教學要進行,及對學生奬補助等各項措施,說明其用途功能,在會中充分與學生溝通,並獲得與會學生代表全數一致共識。

(二)、學生代表藉此機會向校方提出學生所反應問題,在溝通上雙方取得一致共識,所提意見將可作為學校改進之目標。